关于对敦煌市旭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
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2024年4月1日,四川游客邓女士通过酒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2023年10月在飞猪平台预定敦煌市旭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张掖行程(肃州镇天汇小区14号门面房),2023年10月11日下午7点乘坐该公司提供的私家车在张掖发生车祸,认为该旅行社提供的车辆未取得相关资质、司机未经安全培训,存在非法营运问题。
对该投诉事项初步调查后,发现敦煌市旭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待邓女士一行过程中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旭东旅行社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依法调查,综合相关证据,敦煌市旭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10月11日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向席某某租赁使用非营运车辆甘G90***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的规定,对敦煌市旭东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288元;对直接责任人员郑晓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我局再次要求各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落实“五不租”制度,严格团队用车管理,租赁汽车公司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及保险购买情况,杜绝违法、违规用车现象;二是规范用车合同,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规范的租车年度合同或趟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三是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旅游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下一步,敦煌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对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查处,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5月17日
(敦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