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来了 对用水超计划单位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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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规来了 对用水超计划单位加价收费

原标题:《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建立超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本区域相关工作。

在用水计划的建议方面,用水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计划用水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新增用水单位需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建议。建议需结合用水定额、产品类型、生产规模和近年用水实际,科学合理测算,并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本年度用水情况说明材料。

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与调整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计划用水管理机构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原则,结合区域水资源状况、行业用水定额、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核定用水计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节水评价技术要求,采用先进节水设施等,其年度计划用水量按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核定。每年1月31日前,管理机构需完成用水计划的核定和下达工作,并向上级报备。新增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在收到建议20日内下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用水单位对下达指标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核请求,管理机构20日内答复。

《办法》强调,用水单位应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按要求安装合格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针对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10%(除特定用水外)的情况,计划用水管理机构将给予警示;超过50%,或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的,管理机构将督促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原因并整改。用水超计划的,将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理依据。

(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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