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手持借条索债 法官判其败诉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王维恒)4月1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越十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尚某手持被告刘某2007年给他打的借条主张权利时却遭败诉。法官提醒,别让借条“休眠”,维权务必及时。
原来,2007年3月17日,刘某从尚某处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当年8月底还款。此后,尚某既未催讨借款,也未能提供任何主张债权的证据。直至2024年才向法院起诉,此时距离借款已过去整整十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借款约定2007年8月底清偿,诉讼时效自2007年9月起算至2009年9月届满。庭审中,被告刘某抗辩称,其早已清偿借款,并主张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由于原告尚某未能提供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证据,如催款函件、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关键材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诉讼时效制度不是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设计。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时效也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通过书面催收、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均可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本案中,债权人让借条“休眠”长达十七年,致使自己主张权利不能。因此,手持借条并非万全之策,积极行使权利才是维权正道。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重借条、轻维权”现象,法官建议债权人注意:一要定期催收,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可留痕方式主张权利;二要保存凭证,妥善保管催收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材料;三要及时诉讼,遇到债务人推诿拖延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