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规6月施行:每季公开水质信息 这些行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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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规6月施行:每季公开水质信息 这些行为受罚

文/温晨钰 图/张修毅

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27日,凤凰网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省将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水质监测信息,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和公示、不配备消毒设施设备、不制定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行为将受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介绍,供水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七日内公示结果,检测不合格不得供水。生活饮用水在生产、供应过程中被污染,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污染,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甘肃疾控部门将对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水质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分析监测。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测、违法问题查处、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信用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监测频次。

新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或生活饮用水水质疑似受到污染的,可以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还将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据悉,新规共六章四十五条,从立法目的和原则、供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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