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线传真
两次鉴定结论矛盾?
看法官如何抽丝剥茧智断案
【本报讯】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来自云南省当事人特意委托其律师送来的印有“情系人民办实事,秉公断案效率高”的锦旗,表达对永登县人民法院公正裁判的感谢。
原来,在2023年1月,云南省杨某花费30余万元在湖北购买了某品牌越野车一辆。2023年10月,杨某驾驶该车辆在永登县五清公路某村一路北19米处时,车体右前方与山体突出部分发生碰撞,车辆侧翻至道路东侧沟内,致杨某及四名同车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等五人认为该车辆质量存在瑕疵,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诉至永登县人民法院要求车辆生产厂家及销售方等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各项损失100余万元。
此案起诉前,杨某与案涉车辆生产厂家进行了协商,双方对事故原因先后进行了两次鉴定,第一次鉴定为车辆存在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生产厂家对此不予认可。后双方对事故原因再次鉴定,鉴定为未采取必要的制动措施所致。永登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因前后两次鉴定结论矛盾,双方分歧很大且当事人和代理人情绪均比较激动,致使庭审中调解工作无法推进。双方要求重新鉴定,但双方对鉴定机构资质争议颇大,加之五名原告及四名被告均在外省,更是增加了办案难度。考虑到此案涉及专业问题,为节约诉讼成本,避免激化矛盾,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与当事人、鉴定机构等线上反复沟通,协调,并通过类案检索、向专业鉴定机构询问、请示上级法院等多种途径最终确定了鉴定机构,并多次前往现场勘查。最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和询问,依法做出裁判。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条理清晰地将双方争议点及抗辩主张逐一阐述,根据现有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根据鉴定结论及双方各自过错,判决杨某承担主要责任,生产厂家承担次要责任,销售方不承担责任。判决出后,工作人员向被告电子送达了判决书和自动履行告知书。承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判后答疑,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书生效后生产厂家主动履行,将30余万元案款打至法院账户,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案款进行了发放。
企业主动履行不仅体现了对法院裁判的认可,也彰显了企业诚信守法的良好品质,对营造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近年来,永登法院致力于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