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0,044.1万元至-6,000.3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3 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并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借款逾期,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及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导致丧失主营业务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4、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借款9,700万元,分别由公司及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其中公司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为4,947万元,上述担保将于2025年10月22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2020年11月10日、2023年7月8日、2023年9月2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述银行借款的担保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22日,其他条款不变,继续由公司及关联方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沧州银行、亚诺化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编号:2025年变字第03300001号)。主要条款如下:
经友好协商,对三方于2020年10月23日签署的编号为2020年保字第1023044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达成以下变更协议:
1、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第2.1项约定的主债权期间、债权最高额度变更为: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借据等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肆仟玖佰肆拾柒万元整(¥49,470,000.00)。
2、保证人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上述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的顺序,由债权人决定。
3、本变更协议签署后生效后,原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变字第08300001号的变更协议(如有)自动失效。
4、其他按照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5、本协议作为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签署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77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亚诺化工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经相关各方签署及盖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