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
新甘肃客户端金昌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谢晓玲)近日,甘肃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金昌市办结,该案的办理,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提供了有效参考。
今年4月23日,根据金昌市长热线信访件投诉内容,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采样检测。经检测,涉事企业焚烧炉废气排放浓度超出限值要求,是一起典型的大气污染环境生态损害案件。因该企业购买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报案,保险公司迅速启动理赔程序。经磋商,三方共同决定选择以购买碳汇核减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并现场签订了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承保公司将赔偿款项4.04万元支付给企业,由该企业通过购买并自愿注销的方式注销1270吨碳汇,完成了大气环境污染替代性修复。
该案件作为甘肃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发布后的首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相衔接的有益尝试,可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垫付甚至买单、当事人给付不及时或给付不上等方面的问题。
“此案顺利办结,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了有益参考,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汇核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新路径。”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安文辉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破解了企业环境风险管控的难题,确保了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了金昌实践。
(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