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双会
自甘肃省全面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以来,新政策已为138万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结算2.93亿元。
《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起付标准按照不高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不高于2500元确定;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60%左右,退休人员为65%左右,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置差别化支付比例。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科学测算、自主确定。
据悉,自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而门诊保障比较薄弱,成为制度的短板。为有效解决短板弱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甘肃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