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近日,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等。
(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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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政办函〔20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成立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 伟 副省长
副组长:祁建邦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民政厅厅长
王海燕 省教育厅厅长
肖 春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成 员:康 清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燕飞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宗礼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世明 省委老干局副局长
陆燕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贾靖平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学军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正茂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继宗 省教育厅总督学
朱晓力 省科技厅副厅长
贾民萍 省工信厅二级巡视员
李 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 剑 省民政厅副厅长
何 雯 省司法厅副厅长
郝文杰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位志荣 省人社厅副厅长
马育功 省住建厅副厅长
陈亚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黄 明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吕兴来 省文旅厅副厅长
刘伯荣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潘映军 省应急厅副厅长
吉 芸 省政府国资委一级巡视员
李雪楠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 林 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新平 省体育局副局长
刘雅杰 省城乡抽样调查队队长
谢宝成 省医保局副局长
董晓玲 省政府妇儿工委委员
吴俏燕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杨晓蓉 团省委二级巡视员
马东平 省妇联副主席
张 平 省科协副主席
吴小萍 省残联副理事长
陈 昊 省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宗礼、贾靖平、张学军、陈继宗、李明、刘伯荣、杨晓蓉、马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撤销甘肃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并入领导小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