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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就信保业务展开专项自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期,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专项自查工作。银保监会表示,此举为防范化解信尾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风险,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银保监会强调,将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内控管理为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自查,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办法》要求、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实现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监管层防风险持续加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信保业务风险早已关注,也多次发文及在公开场合提及,关于此次行业自查也早有苗头。

早在2017年4月,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上表示,目前信用风险凸显;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蕴藏的兑付风险,通过信保业务传导至保险业,比如“侨兴债事件”,其教训值得认真反思。同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到要严控信保业务风险,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要求保险公司重点防范信用保证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业务的风险;要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并开展全面整改。

监管层也在文件制度方面细化对信保业务的监管。2017年6月,原保监会就《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次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进入2018年,监管层依旧未放开对信保业务的监管。就此次行业自查来看,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的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公司要对报送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查报告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将作为我会非现场监管或调研式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保监局的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辖内信保业务的主要问题及风险、下一步监管措施及相关监管建议。同时,吝保监局应整理1-2个典型风险案例或重点关注的分支机构,并在报告中予以体现。

[责任编辑:裴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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