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这次旁听庭审,我才明白随意占用自家周边的空地、开垦林地耕种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破坏生态环境……”10月19日,白龙江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拱坝镇托诺行政村驼骆山公开开庭审理,现场参与旁听的村民纷纷说道。此次庭审依托村委会巡回法庭,将生态司法庭审搬到群众“家门口”,以零距离普法筑牢林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据悉,被告人何某甲与何某乙系同村村民,二人分别于2023年和2025年,携带砍刀、锄头等工具进入甘肃白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将林地内的林木伐倒后种植药材。经测量,何某甲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25亩,毁坏林木蓄积量为8.5618立方米;何某乙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8亩,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6.4108立方米。今年7月下旬,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舟曲分局将两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我们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经审查该两起案件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介绍,8月下旬,该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前,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对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二名被告应当按照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生态监测和调查规划院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被破坏的林地资源予以恢复,考虑到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检察机关委托保护站制定《劳务代偿实施方案》,二名被告可劳务代偿,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所需费用,二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按照《劳务代偿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内容提供劳务。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当庭出示相关物证、书证、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条,精准指控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依法发表公诉意见,深入阐释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林区生态环境、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同时也告诫社会公众,林地资源不可随意侵占开垦,任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为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底线。
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按照劳务代偿方案整改修复受损林地。

结合全案事实、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及生态修复情况,法院依法对二人当庭判决如下,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何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何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次乡村巡回庭审,吸引了辖区众多村民、村干部到场旁听,鲜活真实的案例、通俗易懂的释法说理,打破了传统普法模式的局限性,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威严、学习法律知识,直观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白龙江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林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精准司法筑牢白龙江林区生态安全屏障。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