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以案说法
醉酒不是挡箭牌 暴力袭警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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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捍卫社会法治秩序的重要力量。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部分群众饮酒之后自控能力下降,遇事冲动行事,面对民警正常处警时,选择辱骂、对抗甚至暴力袭击民警,误以为醉酒可以成为挡箭牌,最终触犯刑法,付出沉重的刑事代价。
2025年10月28日凌晨,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小西湖派出所接110指令称,七里河区某小区门口有人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要求出警。民警彭某某、马某某带领辅警廉某某、胡某某出警处置。其间,徐某某醉酒拒不配合,辱骂并拳击民警彭某某胸部;马某某、廉某某上前控制时,徐某某用手将二人胳膊、手背抓伤,并用脚踢踹二人身体。经鉴定,马某某外伤后致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左额部、左脸颊软组织挫伤;廉某某外伤后致右手手指、右手手背多处皮肤抓伤,以上二人身体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徐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不少袭警类刑事案件都发生在酒后,行为人酒醒后常常以“喝醉了、记不清”辩解,认为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就不算犯罪,或是觉得赔偿谅解就能一笔勾销。对此检察官作出三点普法警示:
警示一: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精只会削弱个人自我控制能力,不能消除刑事责任。饮酒是个人自主行为,不能把酒后失控当作对抗法律的借口。即便当事人事后声称“断片、记不得当时行为”,只要有证据证实实施了暴力袭警行为,就要依法承担刑事处罚,不会因为醉酒就从轻、免除罪责。
警示二:袭警罪不以造成轻伤、重伤为入罪门槛
袭警罪保护的是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执法权威,并非仅仅保护民警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实施踢打、掌掴、撕扯、抱摔、投掷物品等暴力行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轻微伤即可构罪。哪怕只是现场情绪上头,发生推搡撕扯,都有可能触碰刑事红线,并非只有造成严重伤情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三:赔偿谅解属于量刑情节,无法抹去犯罪记录
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侵害的不只是民警个人人身权益,更是国家公权力的执法权威。案发后主动赔礼道歉,取得警务人员谅解,仅能够作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理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不能抹去犯罪事实。一旦被判决有罪,犯罪记录将永久留存,会对本人生活、工作诸多方面带来长期负面影响,代价不可估量。
如果对民警执法行为存在异议,现场应当优先服从配合执法,不要当场冲突对抗。事后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法现场没有旁观者,每一位公民都是法治秩序的维护者。人民警察冲锋在治安处置第一线,直面各类矛盾纠纷,守护着社会安宁,其执法权威受刑法专门保护。饮酒切莫失德,冲动切勿越法。希望广大群众不要抱有“醉酒没事”的侥幸心理,敬畏法律、理性处事,自觉配合民警执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本报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