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咋鉴定 甘肃建专家库这些行为要追责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咋鉴定 甘肃建专家库这些行为要追责

原标题:规范鉴定程序 维护用人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观澜新闻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杨洋洋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鉴定程序,维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明确适用于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以及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技术性鉴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同级人社、卫健、工会、用人单位代表及社保经办机构等组成,负责具体鉴定工作。

在鉴定程序方面,《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组织鉴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期限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应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或其用人单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此外,自工伤职工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为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办法》要求建立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入库专家需具备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条件,聘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现场鉴定时,根据伤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以伪造诊断证明、病历材料或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鉴定结论的,原作出结论的委员会应予以撤销。从事鉴定的专家、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收受财物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解聘或追究责任。同时,鉴定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法》强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政策、制度和业务流程须向社会公开。各地应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线上办理流程,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为被鉴定人提供便利服务。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