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教练离职引发18起退费纠纷,安宁区法院“示范案例+批量调解”化解
观澜新闻记者 许沛洁
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联合兰州市法云维权人民调解中心,通过“示范案例引领+批量性调解”方式,成功化解李某等18名消费者与某游泳馆服务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累计20余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游泳馆按消费者剩余课时费总额的80%一次性退费,18起纠纷全部妥善解决。
此前,李某等18名消费者在某游泳馆办理健身卡及私教课程,并预付足额费用。后因指定教练离职、服务内容变更等原因,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但游泳馆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协商未果后,消费者陆续诉至法院。
安宁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批纠纷事实相似、法律关系相同、争议焦点集中,属于预付式消费领域典型批量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检索同类生效裁判,参照法院近期审结的类似案件确立的裁判规则,向双方释明:商家单方拟定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若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依法被认定无效;私教课程具有较强人身信赖属性,若协议明确约定特定教练,教练离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解约的,也应依法承担相应合理责任。
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游泳馆同意按消费者剩余课时费总额的80%一次性退还费用,消费者放弃追究其他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预付式消费中,“售出不退、概不退款”等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并不当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要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人民法院可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办理健身、培训、美容等预付项目时,应谨慎大额充值,注意留存合同、缴费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遇服务缩水、教练更换、拒不退款等情形,可依法理性维权。经营主体也应规范合同订立和退费规则,诚信履约,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