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9月20日起,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装修
观澜新闻记者 薛晓霞
9月20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同时,细化本地办理细则、明确提取额度、办理频次及申报流程,让公积金惠民红利精准直达缴存职工。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5000元,可按月提取,跨年不累计。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10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兰州市域内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m2的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在一个提取周期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提取周期内仅可选一套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暂停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原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住房消费相关费用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高频问题看这里:
问: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提取物业费吗?
答:可以。物业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个人计算,夫妻双方均可按账户分别申请,每人每年上限5000元。
问:装修提取的10年周期怎么界定?
答:自缴存人上一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间开始计算,满10年后才可再次申请,且一个周期只能选一套房,提取金额受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与10万元上限双重限制。
问:外地房屋可以办理装修提取吗?
答:本次装修提取仅限兰州市域范围内(包括兰州市三县五区及兰州新区)自住住房,外地住房暂不适用。
问:房屋装修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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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众号:兰州公积金中心物业费、装修费提取新政9月20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增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两项提取情形。
一、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因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按月或每年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装修兰州市及兰州新区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只能选名下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提取额度按照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存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夫妻双方提取额合并计算且合计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缴存人10年内只能申请1次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再次申请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须间隔10年以上。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6年9月20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兰住金〔2024〕4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兰住金〔2026〕6号)规定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暂停执行。
新甘肃:张掖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公积金新规 惠民举措9月20日同步落地

新甘肃客户端张掖9月18日讯(新甘肃客户端记者 杨红丽)记者从张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在9月20日正式实施。张掖市对标《条例》要求,修订印发本地配套政策,与国家条例同步实施,切实把制度红利转化为群众安居实效。
本次《条例》修订将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类扩充至9类,放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同时强化资金风险防控。结合本地实际,张掖从缴存、提取、贷款全链条优化政策供给。
提取业务方面,张掖市新增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10年内可申请一次装修提取,最高额度15万元;物业费可按年度据实提取,取消租房提取家庭收入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购房、还贷、租房、装修、物业费提取可依规叠加办理,进一步释放公积金住房保障效能。
贷款政策持续加码惠民,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可达8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购买绿色装配式建筑等六类群体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贷款期限最长放宽至30年,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优化跨县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落实贷款1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推行抵押登记一站式联办,降低群众置业成本。
在缴存端,个体工商户、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线上一键开户,自主选择缴存基数,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提取、贷款权益。同时该市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对骗提骗贷行为实施3至5年业务限制惩戒。
据悉,截至2026年8月末,张掖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87904人,资金运行总体平稳。下一步,张掖市将持续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推动服务从“能办”向“快办、好办”转变,助力群众实现安居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