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开招标 优先接收这些群体

兰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开招标 优先接收这些群体

原标题:我市两部门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公益普惠 公开招标 全链条监管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坚持公益属性、普惠优先,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运营主体,建立准入、运营、考核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通知明确,公建民营模式适用于政府出资建设、购置、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以部分固定资产吸引社会力量建设且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政府的设施,以及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

运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事故记录、无侵害老年人权益记录,并具有三年以上专业运营经验。遴选须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指定承接、违规转包分包。合同期限结合规模、投资等合理确定,投入资金较大的可适当延长。

在运营中,机构须优先接收特困供养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重点群体,预留普惠性兜底床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严禁擅自涨价、隐形收费和过度市场化逐利。须落实安全、消防、食品和服务标准,加强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管理。

在监管方面,国有资产统一登记,运营主体仅享合同约定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改扩建、转租转包、抵押质押或变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财政部门配合资金监管。考核优秀者在续约、评优中优先考虑。合同期满不再续约须提前6个月交接;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可提前终止;停业弃管失联的,由属地民政部门应急接管。

通知还明确了民政、财政及运营主体职责分工。已经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执行,但须按最新政策要求调整规范。

记者 陈梦圆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