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告诫商户:严禁出现“天价”月饼虚假折扣

兰州告诫商户:严禁出现“天价”月饼虚假折扣

原标题:严查“天价”月饼、虚假折扣!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

观澜新闻记者 魏佳贝 袁文波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者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严禁借节日消费旺季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积极引导会员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低价内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餐饮及月饼等节令商品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必须一致,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严禁设置“阴阳菜单”或“两套价格”。茶位费、餐具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提前明示,不得强制收取;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在结算前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列明品名、单价、数量的结算清单。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销售盒装月饼应做到“一品一签”、合理定价,严禁出现“天价”月饼;严禁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混合销售等方式变相提高月饼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如实标示馈赠品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必须真实标明促销价格、期限及优惠条件,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先涨后降等价格欺诈行为。

住宿业(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及网络平台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及退改规则;有偿提供的洗护、餐饮、停车等服务,须一并明码标价;确保展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切实履行预订协议,订单生效后,严禁以“无房”“系统故障”“旺季调价”等任何理由单方面毁约、拒单或临时加价。

旅游景区及周边配套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各项优惠政策,在售票窗口、检票处、网站、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观光车、索道等收费标准及投诉电话。严格落实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群体的优待减免政策。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捆绑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内的餐饮、特产、文创、旅拍等商户必须规范标价,严禁强制消费、违规搭售,严禁欺客宰客;停车场须在入口及缴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段及减免政策。

交通运输及停车收费经营者,铁路、客运班线、出租车、网约车等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违规加价、拒载议价。各类停车场(含景区、商圈、道路泊位)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减免政策,杜绝乱收费、乱加价。

商超零售及电商经营者,清晰展示最终成交价,促销活动中折价、减价的基准应当真实、有据,不虚构原价、划线价。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模式,确保口播、展示与支付价格一致。不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不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哄抬民生商品、节日热销商品价格;不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不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

告诫书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巡查抽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投诉集中、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依法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注意保留票据、截图、视频、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快速核查、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全市各市场经营主体自觉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节日经营商机,主动维护公平有序、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共同保障“双节”期间全市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消费环境安全规范,让广大市民和来兰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舒心的节日。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