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概不退款属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遇坑这样维权

售出概不退款属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遇坑这样维权

原标题:预付式消费遇“坑”怎么办?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兰玲

李某等18名消费者先后在某游泳馆办理健身卡、购买私教课程,并签订协议约定由专属教练提供服务,消费者已全额预付费用。后续因专属教练离职、服务内容变更,多名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游泳馆以合同中“课程、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费,双方协商无果。18名消费者遂诉至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关责任,涉案总金额2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批纠纷案情同质、争议焦点统一,是预付式消费领域典型的民生纠纷。简单裁判易引发对立情绪,难以从根源化解问题。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将案件移交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办案团队依托类案生效判决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商家不退费的“霸王条款”无效、私教离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法退费的核心裁判规则,为批量调解提供精准法律支撑。

调解期间,调解员向游泳馆释明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标准,打消商家侥幸心理,同时兼顾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组织多轮双向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游泳馆按消费者剩余课时总费用的80%一次性退费,消费者自愿放弃其他诉求,18起批量纠纷全部妥善化解。

该案具有典型的普法示范价值。为此,记者专访了安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崔粉艳、刘惠娟,针对群众高频消费维权误区进行专项答疑。

记者:不少商家都会在合同中注明“售出不退、概不退款”,这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崔粉艳:这是大众消费最常见的维权误区。商家单方拟定的“售出不退、概不退款”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此类格式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法定退费、解约权利,免除商家经营责任,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即便消费者签署了相关合同,只要因商家服务缩水、人员变动、无法履约等正当理由退费,均可依法维权,不受该条款限制。

记者:私教课这类专属定制消费,遇到教练离职、服务变更,消费者是否可以直接申请退费?

崔粉艳:可以依法解约退费。私教一对一课程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消费者多基于对特定教练的专业认可付费签约。专属教练离职,意味着合同核心服务无法兑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商家违约。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日常预付式消费维权中,消费者想要顺利退费,最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刘惠娟: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核心是留存完整证据。首先,妥善保管服务合同、缴费凭证、转账记录、课时清单,夯实消费事实依据;其次,留存聊天记录、沟通截图、音视频资料,证明商家服务缩水、擅自更换教练、拒不履约等问题;最后,保存投诉、协商记录,完善维权证据链。完整的证据是消费者顺利维权、获得司法支持的关键。

法官提醒:消费者办理健身、培训、美容等预付式消费项目时,需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大额充值,仔细审阅合同条款,不轻信口头承诺。遭遇商家擅自变更服务、无故拒退费用等问题时,要及时留存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同时,经营主体应规范经营,清理不公平格式条款,诚信履约、完善退费机制,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