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跟团途中猝死引发理赔纠纷 法院这样判

游客跟团途中猝死引发理赔纠纷 法院这样判

原标题:游客跟团旅游途中猝死引发理赔纠纷 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赔偿31万元

观澜新闻记者 许沛洁

9月10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游客在旅游途中突发疾病身故引发的旅游合同及保险理赔纠纷案。该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依法认定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判决承保的保险公司依约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

案情显示,游客曲某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支付费用。行程期间,曲某在结束某景区游览并入住酒店后的次日清晨,被发现在客房内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出具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载明其死因为心源性猝死。事后,曲某的家属从外地前往事发地处理善后事宜,共计支出1.3万余元。因理赔事宜协商未果,曲某的家属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旅行社责任方面,曲某生前身体健康且曾前往高海拔地区旅行,事发地海拔相对较低;事发时处于深夜至凌晨的酒店私密休息空间,旅行社无法提前预知风险;发现异常后,旅行社第一时间拨打110和120,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对死亡不存在过错。

在保险公司责任方面,保险公司以曲某系既往疾病导致死亡为由拒绝理赔。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包含对意外或急性病身故的赔偿承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曲某系既往疾病导致身故,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便于查清事实,法院将旅游合同与保险合同关系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