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新规来了
【本报讯】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30年底。
在资金支出范围方面,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贴、培训服务补贴、求职帮扶补贴等。办法同时列出禁止支出事项,包括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建设维修、交通工具购置运维、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三公”经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公设备及耗材、赛事经费奖金等。办法特别强调,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放相关补贴,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因素法主要考量基础因素(权重35%)、投入因素(权重15%)、工作成果因素(权重15%)和重点工作因素(权重35%),并通过绩效调节系数和财力调节系数进行调节。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对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市(州)、县(市)财政部门。
在资金管理方面,各级人社部门需梳理并公开就业补贴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和办理时限。补贴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纳入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对面向单位的补贴统一拨付至单位基本账户,对面向个人的补贴原则上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财会监督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骗取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回补贴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影响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的地区,将在分配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下一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下一年度不再分配并在全省通报。
记者 陈梦圆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