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新增这些条款

甘肃拟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新增这些条款

原标题:立足陇原生态特色 甘肃省拟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中国甘肃网7月29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 实习生 马丽娜)7月29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本次修订紧扣上位法修订、破解管护现实难题、凸显甘肃本土生态特点,以“小快灵”立法思路优化法规框架,全面完善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法治体系。

据了解,现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于1990年颁布实施,历经2004年、2010年两次修正、2018年一轮修订,此次启动新一轮修订存在适配上位法修订要求、化解基层管护堵点、立足甘肃独特生态区位三重现实必要性。

本次修订坚持精简立法、不重复上位法已有细则,条文由原44条压缩至25条,整体修改18条、新增7条、删除26条,五大板块完善保护监管体系。

在保护权责体系上,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增“公众参与”核心保护原则,细化各部门管护分工,增设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协同地方政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定职责。

在栖息地管护层面,细化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性规定,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重点针对大熊猫、雪豹、川金丝猴开展专项监测,强化黑颈鹤、黑鹳、猎隼等候鸟迁徙停歇、越冬重点区域巡护。

在日常保护管理领域,新增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收容救护制度,细化“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备案准入条件,压实网络平台经营者、野生动物公众展演活动主办方法定责任,回应基层管护突出问题。

在行政执法监管方面,将全省成熟的跨区域联合执法、协同管护机制写入法规,补充涉案野生动物专业认定、行政处罚委托等实操条款,补齐执法依据短板。

在法律责任设置上,新增擅自移动、损毁野生动物保护标识等违法行为处罚条款,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约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