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调整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水电热价格

兰州调整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水电热价格

为降低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运营成本,强化行业公益属性,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水电热价格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政府举办具有事业单位性质,且经民政部门许可运营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并提供遗体处理、骨灰存放、安葬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其中:用水、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城镇集中供热)按照居民住宅类供热价格标准执行。相关机构原则上应在水电热经营企业单独立户分表计量。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分表计量的,需按规定对供水、供电、供热管网线路进行相应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物业等转供主体应通过安装独立计量装置或采用定量(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办理程序上,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机构,需向水电热经营企业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许可回执;涉及转供的,转供主体应主动配合办理手续。水电热经营企业自受理次月起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发改、民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民政部门要定期核实公布机构清单,及时抄送机构新增、注销、变更等动态信息。各水电热经营及转供主体要主动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