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费用”为哪般?——揭秘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

“暂估费用”为哪般?——揭秘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依法查处了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虹电力公司”)虚列成本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期间,该公司通过暂估工程费用、虚列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2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19.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申报数据“表里不一”

风险疑点浮出水面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在开展税收大数据行业风险分析时发现,金虹电力公司纳税申报数据存在重大涉税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稽查局对疑点数据进一步比对分析后发现,金虹电力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其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9.88万元,精准卡在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标准300万元以内。同时,该公司2022年度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成本收入比率高达101.29%,成本超过收入的申报明显不合常理。

申报数据与行业特征不符,却又精准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检查人员由此推断,金虹电力公司存在虚增成本、人为调节利润以少缴税款的违法嫌疑。税务部门决定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暂估费用“暗藏玄机”

百万成本原是“纸上负担”

顺着疑点,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相关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及纳税申报资料。其中,2022年度的一笔160万元的暂估工程费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如此大额的暂估费用,却没有附任何资料,只有一张简单的财务人员说明。

检查人员当即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询问,财务负责人以“行业惯例”“内部核算办法”为由进行辩解。当问及后续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取得合法凭证时,财务负责人称,已将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做了“纳税调整”。

随即,检查人员再次核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汇算清缴时,扣除类调整项目中调增的金额为80万元,这正是财务负责人所描述的“纳税调整”。但问题随之而来:暂估费用发生了160万元,为什么纳税调增只有80万元?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以及账务、申报数据所印证的事实,财务负责人不得不坦白了公司骗享税收优惠的真实操作:金虹电力公司利用虚增暂估费用来调节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到了年终汇算清缴时,担心全额调增后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00万元,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以只进行了80万元的纳税调整。也正是这种“人为调整”导致成本收入比率高达101.29%。至此,案件的所有疑点均已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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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法律利剑斩断偷税链条

经查,金虹电力公司通过暂估工程费用、虚列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2025年11月,税务部门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19.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甘肃省税务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