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张掖公安交警在张肃线下行线19公里750米处开展路查路检时,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资格与所驾驶的车辆车型不相符,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将车辆安全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该驾驶人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甘肃公安交警提示
驾驶证是驾驶人合法上路的资格凭证,不同准驾车型对应不同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操作标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与小型汽车的操控方式、行驶特性、制动原理差异极大,持不符准驾车型证件驾车,意味着驾驶人未经过对应车型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相应的路况处置、车辆操控能力,遇到突发路况极易出现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持“证”上路,驾驶与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