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严禁牛羊私屠滥宰 举报方式看过来

兰州严禁牛羊私屠滥宰 举报方式看过来

原标题:实行牛羊定点屠宰 禁止违法违规屠宰 即日起兰州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观澜新闻记者 张万宏

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牛羊屠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公告提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牛羊屠宰经营活动,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检验、全程追溯,以切实保障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容环境秩序与民族团结,守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牛羊屠宰活动。严禁在居民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沿线、城乡接合部、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私屠滥宰。

严格实行牛羊定点屠宰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牛羊屠宰经营活动,必须在政府依法批准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检验、全程追溯。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牛羊屠宰活动。严禁在居民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沿线、城乡接合部、市场周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私屠滥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立屠宰场所、非法从事牛羊屠宰加工。严禁屠宰、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及其产品。严禁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水源、电力、运输等便利条件。违反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市场准入与流通环节监管

全市牛羊肉经营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销售、使用的牛羊产品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证物相符方可入市经营。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的牛羊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加工使用。同时,尊重各族群众风俗习惯,日常及传统节日所需牛羊屠宰,均应到政府指定定点屠宰场所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既保障民俗需求,又严守安全底线,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与城市文明。

压实定点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全市定点牛羊屠宰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进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冷链配送、质量追溯等制度,确保肉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禁为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不合格牛羊提供屠宰服务,严禁出厂不合格肉品。

我市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销售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经营者、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牛羊肉品安全社会监督,主动举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无证经营、销售未经检疫肉品等违法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投诉电话:兰州市公安局:110;0931-5167885

兰州市农业农村局:0931‑8851393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