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发倡议:不销售假冒伪劣肉类产品 严禁使用生鲜灯

兰州发倡议:不销售假冒伪劣肉类产品 严禁使用生鲜灯

原标题: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倡议

观澜新闻记者 袁文波 魏佳贝

5月9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倡议书。倡议书涵盖主体责任、肉源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人员管理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强调生产经营者应诚信守法,严格规范肉类产品生产经营全流程,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坚守法治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依法获取许可(备案)并做到亮证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管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追溯管理、问题召回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全程可溯。

严把准入关口,杜绝违禁原料

经营者要严格把控肉源采购渠道,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等凭证,并建立完整的采购台账,做到“一店一档”。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畜禽肉,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肉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杜绝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行为。

规范生产加工,严控过程安全

加工场所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有效配备防蝇、防尘、防鼠、防虫、防霉设施,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严禁超范围、超限量和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做好生产过程记录、留样管理,保证标签标识真实准确,肉制品出厂严格检验,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不上架。

规范贮存运输,保障品质安全

运输肉类产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车辆,做到专车运输并有防雨、防尘等防污染措施,鲜肉及新鲜食用产品转运前应冷却至室温,常温下运输不超过2小时,确保运输环节食品安全。不同车运输肉类产品、活体畜禽,不使用运送活体畜禽的车辆运输肉类产品。

规范肉品经营,杜绝违规行为

销售环节严把进货查验关,查验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标签标识,不销售过期、变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三无”、假冒伪劣肉类产品,严禁使用“生鲜灯”。销售场所明码标价规范,按照标签标识进行陈列、销售,不虚假宣传、不夸大功效。涉及现制现售的,散装肉制品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好防尘、防蝇等,销售工具定时消毒,杜绝篡改日期、拆改包装等违法行为。

强化人员管理,提升从业素养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肉制品加工、储存、销售规范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工作期间穿戴整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调离岗位,严防人员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