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转弯未让直行

近日,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环城东路解放路西10米处右转弯时,因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喻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车辆在转弯、变道、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案例二
未礼让行人

近日,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嘉峪关市建设路路口左转弯时,因未礼让行人,撞倒正在通过人行道的仲某某。造成仲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案例三
闯红灯

近日,朱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沪霍线上行武威段2335公里600米处时,因闯红灯,与赵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车内乘客雷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规则之一,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案例四
违规变道超车

近日,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兰州段上行1694公里200米处时,因违规变道超车,与相邻车道内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车内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超车前应仔细观察前后左右车辆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在通行路段不具备超车条件或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切勿强行超车。

春游开启
别忘了你还在“实习期”
繁花似锦
春风和煦
不少朋友都有自驾游计划
但刚领驾驶证不久的
新手司机要注意
开开心心出游的同时
别忘了自己还在
实!习!期!
何为实习期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实习期不得驾驶
特殊车型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实习期驾车出行
应悬挂或粘贴实习标志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实习期不得驾驶车辆
独自上高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实习期驾驶证记满12分
注销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温馨提醒
无论是否处于实习期
只要是驾车出行
都应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让安全一路相伴
(甘肃省公安厅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