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燃” 甘肃陇南发布总林长令

防患未“燃” 甘肃陇南发布总林长令

陇南市总林长令

第1号

关于认真做好陇南市2026年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全市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全域防火防线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8311”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督导防火工作。健全完善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五级包保网格体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市县应急、林草、公安、民政、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防联控,形成全域覆盖、全程管控、全员参与的防火工作格局。

二、严控野外火源,紧盯重点风险时段

紧盯春耕生产、清明祭扫、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控规定,落实“五不烧、十不准”要求,守住安全底线。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出入口规范设立防火检查站,严防火种火源进山入林。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组织人员下沉一线,对重点林区、焚烧秸秆高发区、坟墓集中区、民俗活动聚集区实行“定点值守+动态巡查”,强化现场劝导,筑牢源头防线。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林业生产、防疫等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专人监管和防火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人走火灭无隐患。

三、强化巡查管控,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扎实推进“林电共安”三年攻坚行动、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林区景区、公墓陵园、林农交错区、春耕生产集中区、旅游踏青热门地段、电力线路沿线、工矿企业周边等关键区域,加密巡查频次,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监管,靠实监护责任,严防玩火、失火引发火灾。在林区村庄、居民点、林场和学校等地段,按照有关规定开辟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和“小火烧大”,全方位堵塞安全漏洞,切实把风险隐患最大限度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深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坚持“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推动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清明”等高火险时段,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活动,通过乡村大喇叭、微信群、短视频、宣传横幅、入户告知、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火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绿色出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火规定、主动摒弃陋习。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让群众深刻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非法野外用火行为,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五、夯实应急准备,快速高效处置火情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零火情”日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火情现象。快查快处全省卫星遥感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平台和全市智慧林草综合管护平台热点告警信息,确保无遗漏、无错判、不拖延。严格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备足配齐防火物资,定期维护更新,加强扑火队伍实战训练,靠前驻防、携装巡护,时刻保持战斗姿态,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组织扑救,坚决打早、打小、打了。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林长令+督查+通报+整改”闭环管理体系,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乡村包保责任人及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暗访检查、电话抽查,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级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落实“村级林长+一村一辅警+护林员”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从严追究肇事者责任。对防火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火源管控不到位、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陇南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