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票擅入游乐场遭设备砸伤残 谁担责

未购票擅入游乐场遭设备砸伤残 谁担责

原标题:擅自闯入游乐项目受伤谁担责?镇原县法院判决依过错比例划分

观澜新闻记者 许沛洁

近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乐场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酌定经营者、活动组织者及伤者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为同类纠纷维权提供司法指引。

2025年3月,马某未购票擅自闯入某物资交流大会中的“旋转飞机”游乐项目区域,被启动的设备砸伤,构成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因协商无果,马某将活动组织者张某、项目经营者袁某及相关演艺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袁某作为游乐设施经营者,虽设置围栏但未设醒目安全警示,且指派未成年人操作设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张某作为交流会组织者,疏于安全巡查与隐患排查,需在管理能力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闯入存在明显过错,可减轻侵权方责任。某演艺公司非场所组织者与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法院对马某合理损失13万余元作出划分:袁某承担50%,张某承担20%,剩余部分由马某自行承担。一审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