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取消订单数百元难追回 竟因一字之差

老年人取消订单数百元难追回 竟因一字之差

原标题:【记者帮·消费提醒】老人缴的300元为啥难退回?原因:“定金”与“订金”没分清

3月10日,兰州市民贾先生拨打奔流新闻“记者帮”栏目热线0931-8159555反映,其69岁的母亲在兰州七里河区月星家居3楼“天禧派(顾家家居旗下轻时尚品牌)”缴了300元餐桌椅定金,后取消订单,商家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还,希望借助媒体提醒其他老年消费者购物时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贾先生称,3月8日,其母亲到该门店选购餐桌椅,在店员推荐下看中一套总价3600元的餐桌椅。店员称这款产品现在是优惠价,厂家正在搞活动,如有需要可缴纳部分定金,老人便现场支付300元现金。贾先生表示,母亲不识字,并不清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且商家当时并未明确告知这笔费用不退还。从贾先生提供的订货单可见,该费用明确标注为“现金定金300元”,预约送货日期为3月11日,尾款金额为3300元。

3月10日,奔流新闻记者采访该门店工作人员时,对方称:“本计划当天下午送货,因老人资金不足才约定3月11日送货,收取定金后我们已向厂家派单。3月9日,老人及其女儿来到店里,说这款餐桌椅的价格过高不要了。我们推荐了另一款2500元的桌椅,但对方未同意。”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我跟老人说了,只有交了定金才能向工厂要货。第二天,老人女儿来了后,我们明确表示300元定金无法退还。今后我们会向消费者更清晰地解释定金不退还的相关规则。”

记者将商家回复反馈给贾先生后,他表示希望以母亲的经历提醒老年消费者,消费时务必弄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避免因一字之差造成损失。

甘肃鼎宇律师事务所高志兴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587条规定,定金是债权担保,自实际交付时成立,给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属于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交易未达成时通常可全额退还。同时,商家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收取定金时,应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留存票据、沟通记录等凭证,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文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奔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