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责任咋划分 兰州这起案例获评全国优秀

共同饮酒责任咋划分 兰州这起案例获评全国优秀

原标题:明确“隐匿”故意 划分共饮责任

    我市两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本报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此次评选全国法院共推荐2782件案例参评,最终评选产生优秀案例406件。甘肃省兰州市两级法院共有2件案例入选,体现了全市法院系统在刑事、民事审判领域的研究深度和裁判水准。

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的“林某、金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宣告无罪案”,明确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隐匿”行为的认定标准。该案裁判要旨指出,认定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需以行为人具有对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故意为前提。本案中,被告人虽转移了财务资料,但缺乏该主观故意,故依法不予定罪。该案例对准确适用法律、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并推荐的“柳某芳等诉党某兵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明确了共同饮酒情境下各方的责任划分。该案裁判明确了共同饮酒人之间基于先行行为产生了相互的安全注意义务,餐厅经营者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饮酒人自身、同饮者及经营者均有过错时,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法院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及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合理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该案例对处理类似人身损害纠纷、倡导文明饮酒、强化公共场所安全责任具有典型价值。

此次入选的两件案例,分别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和民事侵权责任的分担规则两方面,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裁判范例,展现了兰州市法院系统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裁判尺度标准化方面的努力与成效。

本报记者 张烁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