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网购打“白条”逾期不还影响个人征信,西固区法院警示消费者:避免冲动消费,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张爱眷)近年来,“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消费方式,深受广大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然而,一旦逾期还款,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纠纷。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京东白条”逾期还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系京东商城注册用户。2023年9月,李某通过线上实名认证方式与北京京东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李某在京东平台所购买的商品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并载明违约金费率为每日0.015%,折算年化费率为5.475%。同年“双十一”购物节,李某在京东平台以8999元的价格购买手机一部,分12期免息支付。李某收到货物后起初还能按期还款,但仅偿还了半年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尚欠5061.84元货款未付。北京京东信息技术公司屡次催讨未果,遂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未被修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协议签订后,被告李某在京东商城购买手机,以京东白条支付货款,确定12期免息分期付款的还款方式,并实际支付了3937.16元货款,故法院对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李某拖欠原告公司5061.84元货款未付,原告有权主张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关于违约金,由于双方已在《白条信用赊购服务协议》中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且约定的逾期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应当予以支持。据此,西固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信用消费降低了单次支付门槛,但消费与付款分离的特性易让消费者忽视真实支出,引发过度超前消费。一旦逾期还款,消费者需承担还本付息及违约金责任;久拖不还的,逾期记录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房贷、车贷、信用卡办理等金融服务;若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到高消费限制等惩戒。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信用消费便捷的同时,需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制定合理消费计划,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若确遇还款困难,应及时与消费平台沟通协商,主动寻求解决方案,切勿逃避责任,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
(新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