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山丹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农盗窃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刘阳)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涉农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等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案车辆予以没收。
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王某、吴某某、周某某三人结伙或伙同他人,驾驶两辆SUV客车,流窜至山丹县军马场、永昌县及兰州新区中川镇、西岔镇、秦川镇等多个农业产区,针对无人看管的农业公司与农场,利用夜色掩护实施盗窃。累计盗割电缆线4000余米、拆卸灌溉电机45个,涉案金额3万余元,严重破坏当地农田灌溉系统,影响农业生产正常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盗窃行为直接破坏农业生产关键设施,危及粮食安全,社会危害性大。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结合其跨区域流窜作案、多次实施盗窃、社会影响恶劣等情节,依法从严惩处。最终,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甘肃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