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出借银行卡 获利2000可真“刑”

姐妹俩出借银行卡 获利2000可真“刑”

原标题:为贪小利出借银行卡 两姐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观澜新闻记者 许沛洁

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柳某甲、柳某乙系亲姐妹,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借个人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涉案资金共计21万元,最终双双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柳某甲、柳某乙经同村村民孙某某(另案处理)介绍,下载某手机APP后,被平台客服告知“用个人银行卡刷流水即可申请国家扶贫贷款”。二人明知资金来源可疑、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仍为赚取非法利益,同意出借名下银行卡配合取现转账。其中,柳某甲名下的3张银行卡在8月5日至8日期间累计转入11万元,其中包括已查证的上游诈骗资金3万元;柳某乙名下2张银行卡在8月8日至9日期间累计转入10万元,其中8万元为已查证的诈骗赃款。

二人将全部到账资金取现后,通过现金汇款方式转入对方指定账户,最终二人非法获利合计2328元。案发后,柳某甲、柳某乙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在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分别向被害人退赔1.5万元、2.5万元,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025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资金流向图等关键证据,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二人具有自首、退赔退赃、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柳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柳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