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赠房给儿子 父亲过户前反悔有效吗

离婚协议约定赠房给儿子 父亲过户前反悔有效吗

原标题:离婚协议约定赠房给儿子,父亲反悔拒过户

    法院: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可随意撤销

观澜新闻记者 许沛洁

父母离婚时在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之后能否反悔?9月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给出明确答案:不能。该案由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起因是父亲拒绝将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的房屋过户给已成年的儿子,儿子遂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父母共同协助儿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章女士与林先生早年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二人共有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林小章,待林小章成年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4年,林小章年满18周岁,达到协议约定的过户条件,但林先生却拒绝履行过户义务,主张撤销该赠与,章女士则表示愿意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双方协商未果,林小章遂将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整体性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章女士与林先生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而是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内容紧密关联的财产安排,具有身份属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现林小章已成年,符合协议约定的过户条件,林先生仅以个人不同意为由主张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章女士与林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林小章办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表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与普通赠与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其作为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载着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功能,不能随意撤销。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旦协议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履行,在条件成熟时,父母一方拒不履行的,子女可依据协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