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房贷断供失联 妹妹作保被起诉

哥哥房贷断供失联 妹妹作保被起诉

原标题:哥哥断供玩“消失” 妹妹作保被起诉

【本报讯】近日,西固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人李甲断供房贷后为躲债“失联”,银行转而起诉其妹妹,要求其偿还剩余贷款,最终银行在法官释法后主动撤诉。

2022年6月,李甲与银行签订《自然人房屋按揭借款合同》,约定贷款110万元、期限25年,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由妹妹李乙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字。放款后,李甲仅正常还款1年便停止还贷,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发现李甲早已“失联”。因李乙是连带保证人,银行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法官首先明确,银行起诉其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但关键争议点在于,案涉贷款同时存在“物保”(李甲的抵押房屋)与“人保”(李乙的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若债权同时有物保和人保,且物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各方未约定实现债权顺序的,债权人应先就物保实现债权,仅在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本案中,抵押房屋为债务人李甲所有,因此银行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房屋,而非直接要求李乙还款。最终,银行在理解法律规定后,主动撤回对李乙的起诉。

记者 许沛洁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