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拒付15万补偿款还转移财产 被告人获刑10个月 10余名被执行人旁听后有人当场履约
记者 许沛洁
9月12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谈某因拒不履行15.86万元补偿款支付义务,并转移财产对抗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此次庭审专门组织10余名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旁听,用真实案例敲响法治警钟。庭审后,1人当场履约,多人承诺将尽快还款。
案情:二审判决生效后,他仍无视司法拘留
2023年8月,榆中县法院一审判决谈某向原告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86万元。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1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榆中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谈某不仅拒不赔偿,还拒绝报告名下财产。执行局随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可谈某仍置若罔闻。最终,榆中县法院执行局将谈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判决: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执罪
法院审理查明,谈某明知涉案补偿款存在经济纠纷,却在诉讼期间故意转移该款项,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尽管法院多次采取强制措施,谈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明确其未履行的15.86万元民事还款义务仍须全额兑现。
震慑:旁听被执行人受触动,有人当场履约
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以案说法”,指出谈某的错误行为:“本可通过协商积极履行,却用对抗方式逃避义务,最终既要承担刑事责任,欠款也一分少不了。”
榆中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进一步强调法律底线:“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需清楚,‘赖账’行不通!若规定期限内仍不履约,法院将依法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晰的法律阐释与严厉的后果告知,让在场旁听的被执行人深受触动。庭审结束后,1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义务,另有多名被执行人主动承诺将尽快结清欠款。
法官提醒:勿心存侥幸,拒执必受严惩
法官强调,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但现实中,部分被执行人明明有履约能力,却心存侥幸,采取“撒泼打滚”“虚假交易”“恶意赠与”“净身出户”等方式规避执行,妄图逃脱责任。
“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还可能面临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更会触犯刑法,像谈某一样承担刑事处罚。”法官再次提醒:“法律权威不容挑衅,请所有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身试法者必将付出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