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她”权益 甘肃新规今起实施

保障“她”权益 甘肃新规今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今日起实施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鼓励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等培训。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依法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立助学基金、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女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采取缓交、减交、免交学费、杂费等措施,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女学生完成学业。鼓励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劳动收入少、无劳动收入或者其他理由,剥夺、限制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依法享有的权益。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鼓励和提倡婚嫁文明,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遵守公序良俗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