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无主动物该不该投喂 听听居民物业律师咋说

小区无主动物该不该投喂 听听居民物业律师咋说

原标题:小区外来动物该不该投喂?

新九州花园二号区有人养了一只大鹅

新九州花园二号区有人养了一只大鹅

有人投喂的流浪狗

有人投喂的流浪狗

看到记者拍照,流浪狗狂吠不止。

看到记者拍照,流浪狗狂吠不止。

在住宅小区里,经常能看到一些外来动物的身影,如流浪狗、鸟、鹅、鸽子等。这些动物的出现,引发了居民的关注和讨论,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区外来动物该不该投喂?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涉及爱心、环境、安全等多个方面,引发了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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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投喂源于爱心与善意

“善心可以理解,但是给邻居带来困扰,就不应该了。”居住在兰州地勘院家属院的江先生说,他们小区有一名热心肠的女士,看到很多鸟吃不到食物,就自费买来粮食,在自家晾台撒粮食投喂。由于她经常投喂,鸟越来越多,成群结队在她家窗户附近徘徊,时间久了产生大量粪便,搞得楼上窗户上都是鸟粪,邻里关系也紧张起来。邻居多次跟这位热心女士理论,她才停止了投喂。

“这些小鸟太可怜了,不投喂的话,真担心它们会饿死。”热心肠的张女士说,每次看到鸟儿吃不到食物,尤其是冬天,她心里就很着急。看到粮食后,鸟儿成群结队地飞来,她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满足感,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

居住在五泉山的甘先生说,他就喜欢在自家阳台投喂鸟儿。他还在自家阳台搭建了一个简易喂鸟台,放上小米等。每天清晨,鸟儿叽叽喳喳地飞来觅食。看着这些活泼可爱的小家伙,甘先生一整天心情都格外舒畅。“看着它们,感觉生活充满了生机,而且这也是亲近自然的一种方式。”

李奶奶养鸽子多年,鸽子不仅是她的宠物,更是她生活的一部分。她每天定时给鸽子喂食、清理鸽舍,乐此不疲。“这些鸽子就像我的家人一样,我看着它们长大、飞翔,心里特别踏实。”李奶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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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投喂带来一系列问题

然而,投喂外来动物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环境卫生是首要问题。当居民投喂鸟、鸽子等动物时,食物残渣和动物粪便往往会留在小区的地面、窗台、车顶上。这些粪便不仅影响美观,还容易滋生细菌和蚊虫,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威胁。在一些小区,经常能看到地面上有斑斑鸟粪,清理起来十分困难。

“小区附近有人投喂流浪狗和流浪猫,有安全隐患不说,还吵得人无法入睡。”住在阳光家园的靳女士说,她家旁边有个菜市场,小区居民和菜市场商贩投喂流浪狗,每天有4条流浪狗和几只猫在小区和附近乱窜,吓得她不敢让孩子一个人出门,每次孩子出门都是家人陪着。此外,噪声问题也困扰着他们。每到繁殖季节,流浪狗、流浪猫的叫声此起彼伏,尤其是夜晚,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孩子第二天还要上学,这样的噪声实在让人受不了。”

靳女士说,其他动物除了影响环境外,没有别的安全隐患,可是流浪狗、流浪猫具有攻击性,加上大多数没有经过防疫处理,身上可能携带狂犬病等病毒。如果居民在小区遭到它们的攻击,后果不堪设想。尤其是一些流浪狗具有较强的领地意识,会对路过的居民发起攻击,特别是老人和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前段时间,小区内就发生过流浪狗咬伤儿童的事件。

“也不知道哪来这么多流浪狗。”市民张先生说,在阳光家园附近,每天都能看到几只大型的流浪狗,它们盘踞在小区附近,应该是有人在投喂。随后,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小区旁边的菜市场,只见一只黄狗在地上懒洋洋地睡觉,旁边放着一个盆子,明显有人在投喂。看到记者拍照,黄狗一下子爬起来狂吠不止。

“我们小区有一只大鹅,每天嘎嘎乱叫!”居住在新九州花园二号区的魏女士说,前不久,不知是谁牵来一只鹅养在了小区内,有人每天投喂。白天,鹅主人还解开绳子,任鹅在小区院内溜达,导致院子里到处都是粪便。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都能听到这只鹅“嘎嘎”的叫声,有居民对此提出了抗议。

5月26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一棵树上确实拴了一只大鹅,旁边有两个盆子,一个里面是鹅吃的玉米和菜叶,另一个里面则盛满了水。当记者靠近时,这只鹅“嘎嘎”叫了起来。“小孩子靠近有危险,它会咬人的。”一位居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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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

有人支持 有人反对

小区外来动物该不该投喂?对于这个问题,居民们各执一词。

支持者认为,这是一种爱心和善良的体现,能够让被投喂的动物感受到人类的温暖。他们强调生命平等,认为每一个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人类有责任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而且,投喂行为还可以增加人与动物之间的互动,让人们更加亲近自然,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反对者则表示,投喂带来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其正面意义。投喂会破坏生态环境,让动物过度依赖人类,失去自然觅食的能力。同时,投喂动物带来的环境卫生、噪声、安全等问题也让人不堪其扰。反对者还提出,单纯的投喂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动物的问题,反而会让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们只能尽量协调,但效果并不理想。”小区物业对这个问题感到头疼不已。阳光家园物业人员表示,他们接到了不少居民关于流浪动物的投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很难彻底解决。一方面,他们不能强行禁止居民投喂;另一方面,对于流浪动物,他们也没有能力处理。

律师

长期投喂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事实饲养关系

小区外来动物该不该投喂?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华说,法律不禁止善意,但要求风险预见。偶发、临时的投喂行为通常不产生法律责任,但长期投喂需谨慎,其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事实饲养关系,建立事实管理关系,若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可能触发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条款。

王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投喂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看似明确,但并未规定投喂者是否是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结合近年来的司法案例,偶尔、临时的投喂行为一般不产生法律责任,但若投喂行为呈现长期性、固定性和规律性特点,法院倾向于认定投喂者与动物之间形成了事实饲养关系。

王律师建议,限制投喂频率和方式,避免长期固定地点投喂,尽量采取流动式喂食,减少流浪动物对特定区域的依赖。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者,物业公司在流浪动物引发的侵权案件中,往往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值得注意的是,物业公司张贴告示、发布提示等形式化措施不足以完全免除责任。在多个案例中,法院均指出物业公司需证明已采取“实质有效的管束措施”,而非仅停留在书面警示层面。物业公司应制定《小区流浪动物管理规程》,设立规范化喂食点,配备监控摄像头和警示标志;明确记录巡查频次、处理措施、业主沟通等内容,形成可追溯的管理证据链。

爱心需与责任并行,在民法典确立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下,任何善举都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有长期投喂意愿的居民,可考虑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将流浪动物转化为受监管的家养宠物,或选择资助专业救助机构等更合规的方式来表达爱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桑杰才让 文/图

(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