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文/图)4月27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随意变更车道

近日,冯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武威市古浪县省道316线85公里处时,因随意向左变更车道与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以及中央隔离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变道时一定要准确判断自己与其他车辆的相对速度、位置,先与目标车道内的后车拉开足够距离后才可变道!请时刻谨记“七字口诀”:一灯、二镜、三方向。
案例二:闯红灯

近日,赵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进建设路西4米时,因闯红灯与由西向东的何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规则之一,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案例三:“鬼探头”式过马路

近日,牛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绍藏路上行0公里900米时,因行人张某某从路旁跑出,牛某某与之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四:转弯未让直行

近日,马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滨河路进土桥路西91米处左转弯时,因未礼让直行车辆与徐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转弯车辆应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车辆在拐弯、变道、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