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亮剑旅游业乱象 发现这些问题快举报

陇南亮剑旅游业乱象 发现这些问题快举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乱象,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优质的旅游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和广大游客朋友征集此类问题线索、接受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导游乱象方面

1.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导游证逾期未年审或失效后仍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违规行为;

3.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通过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承揽导游业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4.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违规违法行为;

5.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6.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的违规违法行为;

7.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合同约定行程(如减少游览景点、压缩游览时间)的违规违法行为;

8.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

(二)强制消费方面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以欺骗、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导游暗示、诱导、强迫游客进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二、举报方式

广大游客关于旅游的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受理、分拨转办、有效处置。

社会各界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的问题线索通过市(县、区)文旅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一)举报电话:

0939-8213964(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0939-8212618(武都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6121317(宕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5929805(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5121366(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3220119(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7521363(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6621952(西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4421310(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7121894(两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来访接待地址: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统办大楼C1广电大厦7楼704室

武都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都区城关镇钟滩弘文街一号

宕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宕昌县城关镇新城区北滨河路

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县城关镇韩家坝文津中街13号文广大厦

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康县西街文化大厦

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成县陇南大道体育馆三楼

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徽县金徽大道统办楼三楼

西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西和县汉源镇城南广电大厦五楼

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广电大厦3楼

两当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两当县城关镇广香西路11号

三、举报须知

1.为快速高效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举报人员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建议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

2.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与您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相关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提示

在此,严正告诫全市各文旅企业和导游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游客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4日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