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甘卫妇幼发〔2025〕2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1号),全面推动我省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努力让广大育龄妇女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促进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环境设施更加舒适温馨,诊疗流程更加便捷高效,显著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建设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目标
积极引导全省助产医疗机构践行生育友好理念,聚焦群众所思所盼,优化生育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力争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全省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分别达到25%、50%、90%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生育理念机制友好
1.树立生育友好理念。坚持助产医疗机构自愿和正向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挥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的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将生育友好理念充分融入医疗保健服务和运行管理全过程,在制度决策、人员配备、场地设施、保障机制、激励政策等方面体现生育友好原则,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全面开展救治体系评估,完善两个救治中心的管理。助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各项制度,明确产科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多学科救治小组,健全院内和院间转会诊制度及协作机制,持续提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空间环境友好
1.推广“一站式”服务。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生育保险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受理以及路线指引等便民服务。规范产科诊室布局,集中产科门诊、超声与心电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等环节,简便缴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善住院环境条件。推进助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结合孕产妇住院需求和院内资源调整优化,加强高质量、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产科病房单人间和双人间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新生儿家庭化病房。加强多人间孕产妇隐私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全程服务友好
1.源头做好生育保护。全面加强生殖健康宣教,引导适龄婚育,规范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严格掌握妇科手术、人工流产、宫腔镜检查、肿瘤治疗或其他可能损害生育力的治疗和操作适应证,加强与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监护人)的沟通,减少非必要的手术和操作,保护生育功能。开展早孕关爱门诊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育评估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立生育评估门诊,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对有生育意愿的育龄期夫妇,进行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对受孕困难的夫妇,及时给予心理疏导、针对性指导和规范化治疗,促进不孕不育早诊早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障顺心舒心产检。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合理设置产科门诊候诊区域,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结合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为无人陪护孕妇提供陪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温馨舒适分娩。坚持以产妇为中心,加强对产妇分娩过程中的专业指导、精神鼓励、情绪抚慰和情感支持。提供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药物镇痛分娩、导乐分娩、亲情陪产,努力提供“全天候”椎管内麻醉镇痛分娩服务,倡导自然分娩。(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后保健和母乳喂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分娩后产妇提供适宜的营养餐、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主动提供运动与形体恢复、营养指导、盆底康复等产后保健服务。积极开设乳腺保健、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指导产妇做好哺乳期乳房护理,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新生儿保健。落实新生儿安全管理职责,原则上每个高危孕产妇分娩现场均有1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能的新生儿科(儿科)医师在场,保障新生儿安全并指导开展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安排儿童保健(儿科)医师负责母婴同室查房,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以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母乳喂养指导。落实甘肃省高危儿童保健分级管理,开展高危新生儿分级评估和分类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模式友好
1.提升群众健康意识。规范建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家长学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推动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加大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做到出生即参保。(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确定孕期主管医师。引导孕产妇在助产医疗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孕产妇提供覆盖孕期、分娩和产后的院内全程系统保健服务。建立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为转诊转院的孕产妇做好服务衔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围孕期营养指导。积极开设围孕期营养门诊,做好孕前和孕产期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和干预服务。结合体重管理年活动,指导孕产妇加强体重管理,预防不良妊娠结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孕产期心理健康。发挥孕妇学校作用,指导孕产妇和家属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规范开展孕产期抑郁症筛查、诊断、干预或转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诊疗流程友好
1.推进全程智慧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全面预约诊疗,落实分时段预约,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主动连续服务。加强健康咨询与指导,为孕产妇提供“一站式”服务。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利用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居家健康监测,减少非必须到院就诊。有条件的机构可探索护理到家服务新模式,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建立上下转诊和信息共享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医生与医院确定的主管医生可组成协作团队对孕妇提供连续全周期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指导,积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信息技术赋能。推进产科和产房信息化建设,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产科临床决策支持、胎心监护识别和产程预警,动态反映产妇产程进展。强化省级“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应用,拓展远程超声诊断等业务支撑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改进提升服务。持续开展“一次挂号管三天”“十个多一点”等暖心行动。建立完善孕产妇和医护人员反馈意见的平台,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满意度调查与评估,加强调查评估结果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培训效果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着力协调和优化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所需资源配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财政部门着力落实相关投入政策,促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加强产科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医保部门着力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优化生育相关基本医保政策措施,助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指导中医医疗助产机构优化结构布局、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调,加快落实《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合理确定产科价格水平,促进产科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将产科、新生儿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推动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支付逐渐过渡到参照基本医保报销,同时纳入DRG/DIP管理。根据地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产前检查定额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支付、价格调整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孕产妇生育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对于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产科、新生儿科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三)加强成果监测。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见附件)加强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标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自评,自评结果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生育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医保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各地建设成果。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创建工作的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
附件: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指南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相关新闻:关于印发《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甘卫妇幼发〔2025〕2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经发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委(局)属委(局)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意见》(国卫办妇幼发〔2024〕32号),大力推进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甘肃省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实施方案
(2025-2030年)
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在儿童看病就医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秉持儿童优先理念,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从儿童视角出发,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引导医疗机构改造空间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健全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支持,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建设范围
创建儿童友好医院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以及符合建设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目标
儿童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3~6岁学龄前儿童以及6~17岁学龄儿童。
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25年底,30%的三级和15%的二级医疗机构建成儿童友好医院;力争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内容与指南,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儿童友好机构建设,到2030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机构。
四、建设内容
(一)推进就医空间友好
1.儿童视角融入医院建设。引入“1米高度看医院”的儿童视角,打造适儿化就医空间,提供符合儿童心理特点的就医环境、符合儿童生理需求的设施以及符合儿童安全要求的建筑。医疗机构适当增大门诊候诊区面积,设置儿童“游戏角落”和“阅读空间”,配备饮水、就餐、零售等生活便利设施,为儿童营造舒适轻松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优化门诊布局。以就医患儿为中心,合理规划门诊布局,设置导诊、咨询、检查检验预约、缴费、查询等“一站式”服务中心,减少无序流动和患儿等待时间。分区设置儿童保健与儿童疾病诊疗区域,加强通风消毒,防范院感发生。门诊区域实施适儿化设计和改造,适当降低就诊台、采血窗口等设施高度,就诊区域配备母婴室、幼儿专用设施等,为儿童就医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住院病房设置。实施医院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置儿童专用病床,完善病房内功能。推动儿童病房以双人间、三人间为主,适当增加单人间比例,开设家庭化病房。加强病区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提供家长或医护人员陪伴住院患儿阅读、游戏和亲子互动的儿童“关爱空间”,有效缓解儿童住院焦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儿童安全防护。医疗机构强化重点部位和区域配置符合儿童安全防护要求的设施,积极防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优化医疗机构院区内外交通布局,实行人车分离,提高儿童步行安全性。加强巡护检查,定期清洗消毒公用设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健康服务友好
5.创新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妇幼保健机构打破“防”“治”科室分设格局,组合设立儿童保健部,整合医疗保健服务内容,构建系统连续、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儿童医院聚焦儿童疾病诊断治疗,建立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构建儿童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救治优势。鼓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将涉及儿童诊疗的相关科室统筹规划,建立物理空间相对集中、诊疗服务相对连续的儿童诊疗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儿科门诊设置,实现布局合理、数据共享、服务连续。(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改善就医体验。医疗机构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落实分时段预约,合理安排号源数量,为医患沟通预留充足时间。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一次就诊付费一次”。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继续落实“一次挂号管三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门诊诊疗服务流程,促进常规检查检验结果当日反馈,提高门诊服务效率。儿童呼吸道疾病季节性就诊高峰,加强资源配置和科学调度,弹性调整门诊时间,实施错峰就诊,鼓励推行“先检查后诊疗”。设置留观室,避免聚集候诊,造成交叉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全周期儿童保健服务。结合全省儿科服务年行动,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实现儿科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新生儿安全项目,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儿童保健服务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穴位贴敷等儿童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强化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加强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健康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上门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常见病、多发病防控措施。加强学龄期儿童保健服务,促进医校协同,医疗机构配合中小学校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聚焦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鼓励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结合实际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临床诊疗服务。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建立分级救治流程,急危重症患儿实行“优先救治、后补手续”。鼓励医疗机构扩展多学科诊疗覆盖的专科和病种,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日间手术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拓展日间手术种类和数量,提供有效的儿童疼痛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儿科或中医儿童保健门诊建设,鼓励设置儿童中医诊疗区,对中医诊疗特色突出、疗效确切的儿科疾病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进行诊疗。鼓励设置小儿外治室,对儿童常见病,推广应用小儿推拿、中药药浴、穴位贴敷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注重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利用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儿童节、爱眼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建设,开展“儿童健康开学第一课”专题讲座,普及儿童健康科学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儿童健康教育。(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工作机制友好
11.推动优先发展。将建设儿童友好医院的目标和策略纳入医疗机构发展规划,作为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医疗机构在儿童健康相关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提供等方面优先政策和资源支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通过12320热线电话等多元化方式,倾听儿童及家长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与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建强人才队伍。重视学科带头人及骨干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心理保健等亚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和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构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梯队。加强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倾斜。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资源下沉。深入实施“万名医护下基层”活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借助上级医疗机构的支援帮扶,采取不定期远程会诊、科室共建、联合门诊、专家工作室等方式,针对性加强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建设,提高基层同质化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社会支持友好
14.加强规划建设。聚焦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支持建好1所高水平的省级妇幼保健院,1所高水平省级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大城市根据需要建设1所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儿科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互通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保障机制。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统筹考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符合调价启动条件的地区逐步优化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落实儿童专项价格政策,支持儿科诊疗服务扩大供给和健康发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完善相关病组或病种分组。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儿童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水平,单人间病房未配备家属陪护、独立卫浴、温度调节等相关设施的,床位费标准从严把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智慧医保服务,推动实行医保移动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医校协同。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协作,促进医校协同,支持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副校长,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派驻、兼职等方式解决校医和健康教育师资配备问题,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学校建立协同机制,开展儿童保健服务,聚焦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强化健康教育、疾病筛查和咨询指导,及时转介筛查异常的儿童,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链条闭环服务,推动儿童主要健康问题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汇聚社会力量。加强医务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服务制度,提供病房陪伴、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儿童健康促进,整合社会资源增进儿童健康福祉。支持慈善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要求,坚持机构自愿与正向引导相结合,重点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发挥带头作用,引导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促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二)做好政策引导。各地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按照《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详见附件)加强建设。医疗机构达到建设指南要求后,将建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口碑良好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将建设情况通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医保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情况监测,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建设成果。
(三)强化社会宣传。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是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推动实现尊重儿童心声、满足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权益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公益宣传,推广儿童友好理念,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应建尽建,及时总结宣传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推广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不断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