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文/图)12月15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未保持安全车距
近日,马热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上行1939公里700米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致使车辆未能及时刹停与同车道行驶的由艾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在路面行驶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避免前车突然制动造成追尾。
案例二:闯红灯
近日,王某某驾驶电动车行经张掖市山丹县滨河路小西门桥时,因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与孙某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案例三:未观察后方来车
近日,白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36公里400米处(井坪收费站)时,变更车道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与陈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案例四:转弯未让直行
近日,代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行经静宁县威戒镇G566进X085线南14米处路段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胡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保证行车安全。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