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掉头横穿马路 这些行为“驶”不得

随意掉头横穿马路 这些行为“驶”不得

原标题: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葛强 文/图)12月8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随意掉头

近日,周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武威市天祝县华藏寺收费站出口进和谐路南50米处时,因未仔细观察路况随意掉头,与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在拐弯、变道、掉头时,一定要仔细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案例二:横穿马路

近日,陈某驾驶电动车行经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德顺小学门口时,未仔细观察路况随意穿行,与正常行驶的邹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务必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随意穿行,各行其道,集中注意力,避免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三:疲劳驾驶

近日,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G75兰海高速渭源至漳县方向行驶至172公里100米处时,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与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路产受损、一名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充足睡眠。连续驾车达到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案例四:未保持安全车距

近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654公里49米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避让不及与前方正常行驶田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高速行驶时一定要加大安全车距,适当降低速度,保持匀速行驶,避免突然加速、减速。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