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原标题:非婚生子女同样有继承权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父亲去世,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父亲遗产吗?近日,西固法院家事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这名母亲姓李,于9年前与本案被继承人王某相识,交往不久后开始共同生活。由于李某与王某此前均有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经历,对“结婚”存在抵触情绪,没有办结婚登记。后二人育有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其乐融融,在外人眼中与普通的四口之家没什么区别。转眼到了2023年,王某因一次意外事故突然去世,李某知道自己与王某不是合法夫妻,但由于王某的父母也早已去世,李某认为自己的两个孩子可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王某留下的全部遗产。然而,当王某的死讯传回老家后,一名姓孙的女人居然主动找上门来,称她是王某的合法妻子,要求继承王某的全部遗产。李某这才得知,原来王某与孙某因感情不和长年分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的儿子如今也已成年。李某没有工作,目前居住的房屋也是王某生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李某担心自己和两个孩子将来一无所有,于是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法官首先需要确定李某的两个孩子与被继承人王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的两个孩子的确系王某所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被继承人王某父母先于王某去世,且王某与孙某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故孙某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我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故孙某的儿子与李某的两个孩子也同样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李某,虽然她与王某长年共同生活,但由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故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王某遗产。

厘清了继承的资格,接下来就要确定各继承人能继承多少份额。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依法确定了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王某所留遗产中,有一半应当视为其与妻子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孙某所有;剩余一半遗产,由四位第一顺位继承人等额继承。判决作出后,所有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结束后,法官说:“或许有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理解,认为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对配偶及婚生子女不够公平。但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更多是基于责任自负的考量,毕竟,父母有错孩子无辜。如果要求孩子为父母的错误承担责任,不仅有违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还有可能造成更加‘不公平’”。

(观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