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逃跑时打伤俩民警 这人被公诉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逃跑时打伤俩民警 这人被公诉

原标题:崆峒区受理一起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

近日,崆峒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民警在崆峒区某处执勤时,发现郭某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随即上前询问。郭某意图弃车逃离,在民警要求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时,拒不配合并挥拳殴打、撕扯执勤民警,致使民警李某、马某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众多群众围观。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本院审查,以郭某犯妨害公务罪移送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普法时刻】

妨害公务罪是针对特定对象所作的规定,其侵犯客体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对象为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人员等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行为人主观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袭警罪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法条,当行为人使用暴力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时,且暴力程度足以达到阻碍人民警察公务执行的程度,将会成立袭警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在公安民警及相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公民应当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不能在面对执法时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和殴打执法人员,否则触犯了刑法,再后悔就晚了。

记者:祁秋谨 通讯员:王宁煊

(新崆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