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崆峒区:盗掘“土龙骨”,触犯刑法
近日,由崆峒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李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某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从2023年2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夫妻两人断断续续在平凉市崆峒区的山沟中,利用工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售卖于他人,非法获利24867元人民币;同年6月23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二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装载电锤、手推车等作案工具到平凉市崆峒区某山沟中,在山洞内利用电锤等工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6.725千克,被民警当场查获。后经甘肃省博物馆鉴定,涉案化石年代为晚中新世,均为国家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研究等具有科学价值。
检察官提醒
所谓“土龙骨”,其实就是动物死后所产生的骨骼化石,民间普遍认为此物可以入药,所以有人高价收购。“龙骨”是地球发展史和人类发展史的活化石,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盗掘活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任何人且不可铤而走险、以身犯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记者:祁秋谨 通讯员:李洋洋
(新崆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