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崆峒区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和诉前调解工作走深走实,近日,崆峒区司法局上杨司法所联合上杨乡综治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9月3日,平凉市崆峒区某专业合作社授权张某军(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高某芸的丈夫)向平凉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岳某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购买一台玉米收割机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6万元,买方应于合同签订日付款50%,剩余50%尾款于2022年当季玉米收割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但是平凉市崆峒区某专业合作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岳某峰多次联系平凉市崆峒区某专业合作社,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平凉市崆峒区某专业合作社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岳某峰于2024年8月26日向崆峒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接到诉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至崆峒区上杨回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处。
接到法院移交后,崆峒区上杨回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安排调解员迅速介入,经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并于9月12日开展了第一次调解,在认真倾听双方陈述,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各自诉求后。矛盾的焦点不仅仅是拖欠货款,还有岳某峰称买方欠自己8万元货款而买方代表张某军称已为其分三次付款共11万元,现欠货款5万元。因此,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确保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事实,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买方代表张某军称其每一句话都是事实,调解员问其能否提供付款记录,张某军表示前两次付款是合伙人许某通过银行转帐付给岳某峰的,第三笔是他本人通过微信转帐的,他已将这三次付款记录都查清楚了。通过张某军提供的三次付款记录来看,确实已向岳某峰付款共11万元,之后岳某峰通过查看自己的帐户收入情况确定张某军及其合伙人许某已向自己转帐共11万元,下欠5万元,同时向张某军表示歉意。并就剩余货款支付日期及方式进行协商,通过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疏导情绪,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时间,双方最终于10月9日达成一致意见:岳某峰理解张某军的难处并同意张某军将购买的玉米收割机转让至岳某峰用于抵扣4万元货款并于3日内开走,剩下1万元于2024年11月20日前支付。平凉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平凉市崆峒区某专业合作社两年以来未支付剩余货款所产生的连带支付费用。
此次买卖合同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了司法所调解工作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上杨司法所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为群众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记者:祁秋谨 通讯员:李晓娟
(新崆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