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积极开展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为支持和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8月26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藏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积极开展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
《通知》明确,在实施病种方面,首批遴选确定按疗效价值付费的藏医优势病种15种,分别对应了医保2.0版西医疾病诊断68种。在试点医疗机构方面,已开展DRG/DIP实际付费,且具备相应藏医优势病种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愿向同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改革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结算标准上,将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纳入DRG/DIP付费改革月度结算范围,住院患者仍按现行待遇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于月度结算和年度清算中出现的低倍率病例,不纳入藏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
(甘肃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