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放“毒玉米”毒死他人50只羊 白银两人获刑
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为了阻止他人在农场附近放羊,白银市景泰县王某某、王某竟然将拌有高毒性农药的玉米粒撒在农场附近的土路、碱沟、荒坡等处,结果造成附近四户放羊户的50只羊食用后中毒死亡。8月19日,景泰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了阻止附近村子的村民在某农场附近荒地放牧,2024年4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开车将提前在家中拌有农药“甲拌磷”的玉米粒撒在农场附近的土路、碱沟及部分荒地上,结果造成被害人郭某、李某、张某、罗某在上述地点放羊时,有50只羊因吃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而死亡。其中,郭某家13只、李某家10只、张某家10只、罗某家17只。经相关部门认定,死亡羊只总价值为37010元。经白银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地点提取的玉米粒及死亡羊只胃内物质均检出农药“甲拌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针对不特定目标,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最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成立,只要满足有投放毒害性物质的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条件即可,不必然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以身试法。
(观澜新闻)